潼关:无故挨打气不顺 持棍伤人法不容

2018-07-27 06:30:04 来源:西部法制报

无故被对方打了一耳光,自己心里气愤难平,叫来弟弟一起用木棍将对方打伤。近日,经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刑事部门起诉,被告人王某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7年7月26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朋友马某家聊天时,被害人廉某来到马某家,无故打了王某一耳光,王某因看见廉某比自己高大,当时便离开了马某家。离开马某家后,王某叫来自己的弟弟李某还有一个小伙,在马某家附近等候廉某。后王某三人在潼关县城关镇海澜之家西边巷道将被害人廉某用木棍殴打致伤。经鉴定被害人廉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伤残等级属十级。

事发之后,王某对自己的行为也非常后悔,但为时已晚,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对他人的健康权造成了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检察官提醒:生活中一定要忍字当头,遇到问题也应当冷静解决,切勿为泄一时之气,而酿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记者 张正 通讯员 梁春强 马定奇)

编辑:马艾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