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起纠纷 失信惩戒促执行

2018-05-23 16:53:36 来源:华山网

(通讯员:张泽硕 丁小凯)近日,华阴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失信惩戒等强制措施,成功执结了一件因离婚财产纠纷引起的执行案件。

2012年严某(女)与被告杨某(男)在华阴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因感情不和,双方多次发生矛盾,2017年10月双方关系彻底决裂,严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过法院审理调解,严某提出离婚,杨某表示同意,并由杨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严某给付8万元。但杨某在调解书规定的期限内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随后严某于2018年年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立案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找到杨某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但杨某一直以各种理由规避执行。随后执行法官依法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并冻结了杨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同时向杨某告知其已经被纳入失信名单,杨某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无任何影响,一直不予履行。2018年5月初杨某外出打工,在当地银行办理业务的过程中银行告知其账户已被冻结。杨某这才意识到被纳入失信名单对其造成的严重后果,随即主动与执行法官电话联系,说自己现在无法在当地顺利打工,并表达了希望法院撤销对其的失信惩戒,执行法官向其说明只有在履行了给付义务后才能撤销,并向其说明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其他后果。随后严某迫于失信惩戒的压力,5月22携带8万元的执行款主动到法院履行给付义务。自此一起因离婚引起的财产纠纷案,执行完毕。

随着法院失信惩戒措施的日益完备,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制度的效应也日益显现。同时媒体铺天盖地的宣传引导和社会全方位的联动联控,也让更多的人对失信惩戒有了敬畏之心,对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决心有了充分了解,越来越多的被执行人选择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在此,华阴市人民法院敦促各位被执行人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以免被采取失信惩戒措施,致使对自己的声誉和生活造成影响!

编辑:张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