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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中院将拍出全省网络拍卖最高溢价率的资产向买受人成功移交

发布时间:2018-01-11 21:45:44

2018年1月10日至11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蒲城县“陕西天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50亩土地及其它不动产向买受人渭南凌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功移交,在移交的过程中可谓是“精彩纷呈”。

刚才我们看到的是渭南中院向凌飞公司进行资产移交时发生一幕,与本案一角资产无直接关系的案外人员百般阻挠,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劝解无效,便将其强制带离现场。在执行现场,有多名前来阻拦移交工作情绪激动的群众,为了维护现场秩序,保证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司法警察立即封锁现场,执行法官按照执行预案迅速开展工作,首先分类甄别各方的利益诉求,平复群众的情绪。

执行活动开始前,渭南中执行局副局长潘兴向参与执行的人员进行了前动员。此次执行由渭南市和蒲城县两级法院合力共调集70名干警共同完成此次资产移交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共有来自原天菊实业集团生产工人、与天菊实业集团有租赁关系的案外人、施工民工以及与本案无直接关系的案外人员的四方面阻力执行人员根据四方阻力的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对涉及原天菊实业集团职工104人被拖欠130余万元工资问题,渭南中院决定将这部分款纳入本案总体执行范围对一个和天菊实业集团有租赁关系的案外人,占有天菊门面房开办一个小超市不肯搬离的情况,在法院执行人员的多方协调下,该案外人和买受人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移交资产西部区域的建筑虽然是非法的,但其拖欠施工民工的工资是客观存在的,民工的权益是合情合理的,执行法官承诺对民工的权益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予以适当的妥善处理对于和本案移交资产没有直接系的案外人员,情绪激烈、组织十几名亲属及社会闲散人员,暴力抗拒执行,阻挠买受方施工车辆进入场地,并辱骂执行人员,经现场指挥部研究决定,针对其中名行为最极端的违法抗拒者强制带离现场。

在执行人员的努力下,现场聚集的人员逐渐散去,天菊实业集团的职工们有序的清理着自己的私人物品。这次执行大行动前后历经七个小时,在各方共同的艰苦努力,这起资产移交工作最终圆满平稳结束。对于两名极端违法抗拒执行者,采取拘留措施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让他们认识其行为违法,认识到法律的尊严不可侵犯。随后市中院执行局副局长潘兴一行对二人再次进行了批评教育,他们也在冷静下来后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违法。

渭南中院执行局副局长潘兴:根据他们妨碍执行的违法行为,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应当予以法拘留十五日,鉴于这两被法院强制带离现场以后,通过法院宣传法律,他们认识到了自己的严重错误,写出了诚恳的检查,向法院真诚悔过,所以法院最终决定不再实施拘留,但是同时告诫他们,也通过这个事件告诫全社会,在人民法院及其他国家机关执法的过程中,任何人不得妨碍执行抗拒执行,要理解尊重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及其他国家机关的执法活动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当的实现自己的诉求,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希望全体公民,都能做一个学法知法守法尊法的合法公民。

作为买受方的凌飞公司,对法院在此次资产移交过程中的工作表示满意

渭南市凌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王忠全:能顺利接收这一地块(被拍卖资产),离不开法院的支持和努力,所以说我们对法院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此次移交的标的物评估价为3465万元,网拍一拍起拍价为2598万元。经过一个月的网络公告于2017年12月11号上午开始公开拍卖,在两千多名网民围观下,理应在12号上午10点结束,由于竞争激烈,网络拍卖平台自动延时,共延时663次历经三个多小时、竞买人689次轮流竞价,拍卖标的物12号下午1时15分最终被凌飞公司以4846万元的最高价竞拍成交成交价比起拍价溢价186.53%,比评估价溢价139.86%。

编辑:牛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