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发布调整公办高校学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渭南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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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发布调整公办高校学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图片来源:陕西省教育厅网)

西部网讯(记者 韩睿)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网站了解到, 5月12日,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召开陕西省调整公办高校学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将于2021年5月26日上午9:00举行调整公办高校学费标准听证会。

听证会举行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5月26日上午9:00

地点:陕西奥罗国际大酒店(西安市南新街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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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陕西省教育厅网站)

陕西省公办高校学费标准拟调整方案要点

为完善我省公办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高等学校持续健康发展,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为基础,以促进高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综合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拟定陕西省公办高校学费标准拟调整方案,提交听证会讨论。要点如下。

一、学费标准调整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

二、收费标准专业分类

(一)本科。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所划分的12个学科门类,依据培养成本归并分类,兼顾衔接,适当微调。文科类、理工类分类基本不变,医学类增加中医类,艺术一类、二类合并。具体如下:

1.文科类。包括文学(不含外语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哲学、管理学、教育学(不含体育学)。

2.理工类。包括理学、工学、农学、文学中的外语学、教育学中的体育学。

3.医学类。包括医学中医、西医类。

4.艺术类。包括艺术学学科门类。分为理论类和实践类,即原艺术一类、二类合并为理论类,原艺术三类为实践类。

(二)高职。按照现行分类情况,分为一般专业类和艺术类。

三、本次学费标准拟调整方案

本次学费标准调整范围为我省公办高校本科和高职,不包括研究生(博士、硕士)、成人教育、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学费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从2021年秋季学年起,我省公办高校新招录的学生按照新标准规定执行,此前入学的在校学生仍执行原学费标准。

方案一:本科文、理工类和医学类每生每学年各提高1500元,艺术理论类每生每学年提高2000元、艺术实践类每生每学年提高3000元。高职一般专业类、艺术类每生每学年各提高1000元。

方案二:本科文、理工类和医学类每生每学年各提高1000元,艺术理论类每生每学年提高1000元,艺术实践类每生每学年提高2000元。高职一般专业类、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各提高500元。

针对加强基础学科建设及我省历史文化传承特点需要,并考虑我省高校专业发展实际,对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考古学、历史学6个专业学费标准,均按以上两个方案一半幅度进行调整。另外,取消现行“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全专业上浮10%、热门专业上浮的政策。在上述方案基础上体现“优质优价”原则,本科按照“双一流”整校全专业最高上浮10%、博士授权点学校按照一定专业比例最高上浮8%,纳入国家“双万计划”专业目录的专业最高上浮7%(就高、不累计)。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分专业是否上浮和上浮比例。

学费标准调整后,将有利于我省缓解高校经费不足的困难,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另外,随着我省经济快速增长,人均可支配收入较2000年大幅增加,本次调整不会对学生家庭经济造成较大影响。

四、学费标准调整后的配套措施

一是继续加大高等教育投入,落实公办高校政府投入主体责任,优先保障教育投入,财政对高等教育的投入规模将逐步增长。二是落实好国家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等助学政策,保障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三是健全完善公办高校预算拨款制度,促进高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四是严格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加大对教育收费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编辑:Z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