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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全面启动

发布时间:2020-08-24 06:56:37

原标题:2020年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全面启动

记者从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获悉,一年一度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开始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作为教育扶贫和精准脱贫的有力抓手,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关键举措之一,自2007年以来,国开行陕西分行始终秉承“应贷尽贷”原则,不设贷款总人数和总规模上限,足额保障助学贷款资金规模,全力满足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需求,已累计发放助学贷款99亿元,支持贫困学生157万人次,受助贫困学生遍布全省所有县区,既助力贫困学子圆梦大学,又帮助学生家庭早日脱贫。

国开行陕西分行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原则,联合教育部门进一步优化助学贷款服务。不断加大政策宣介力度,扩大预申请覆盖范围,简化学生家庭贫困资格认定程序,优化合同办理流程,推行电子合同签订方式,提高现场受理效率,提升助学贷款服务水平。

今年该行按照国家最新政策要求,对于新申请的助学贷款将下调贷款利率,按五年期LPR利率减30个基点执行,预计比去年利率下降约0.55个百分点。同时,还本宽限期从3年延长至5年,最长贷款期限从20年延长为22年,进一步减轻贫困学生及其家庭的压力,为学生提供更充裕的还款时间。该行还启动了远程续贷试点工作,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部分受理人数较多的地区,运用人脸识别实人认证技术,续贷学生可通过线上受理的方式签订合同,实现零接触办贷。

目前,国开行经办的助学贷款已覆盖教育部认可的2830所院校。现将2020年陕西省相关政策简介如下: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 贷款条件

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 银监会关于大力推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等文件要求,相关条件如下:

(一)学生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持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6. 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条件

1. 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无年龄限制);

2. 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 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 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 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上限为12000元。

■ 贷款期限

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 贷款利息

执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调整一次。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借款学生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由财政部门继续贴息。未申请或申请未通过的,按原还款计划执行。

■申贷流程

(一)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资助中心。

(二)首次办理贷款

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持相关材料一起前往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

(三)续贷办理流程

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出续贷申请。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今年部分区县开通了续贷远程受理,借款学生也可选择远程受理的方式办理。

(四)回执录入

借款学生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高校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 还款期限和方式

学生毕业后五年间为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需要偿还贷款利息。宽限期后,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借款合同》执行。

(一)正常还款

每年11月1日(最后一年为 9 月1日 )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还款金额。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之间),使用支付宝或前往县级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

(二)提前还款

通过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偿还尚未清偿的本金及相应利息。

(三)逾期还款

贷款逾期后,借款人可于1月至10月的1日至20日,11月1日至12月20日进行还款。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

编辑:张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