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下载渭水之南

今年秋季学期起 陕西中小学可收取课后服务费

发布时间:2020-03-04 14:26:33

今天(3月4日)陕西省教育厅在官方网站上发布消息: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我省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事项的通知》,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陕西省中小学可收取中小学课后服务费。

全文如下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中办发〔2018〕6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将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费列为我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秋季学期起,我省中小学可收取中小学课后服务费。 具体收费标准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考虑财政补贴情况,依据成本补偿和非营利的原则核定,按相关规定办理,同时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备案。

二、各地须严格依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陕教规范〔2019〕12号)内容,合理确定服务内容,科学制定收费标准,落实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的要求,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费原则上以一学期为固定周期,不得跨学期预收,退费应按未服务的实际天数据实退还所缴费用。

三、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公示制度,将中小学课后服务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文件等列入公示范围内,通过学校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每学期末学校要向家长主动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四、各地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资助工作,加强对贫困生的课后服务保障,防止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给家长造成负担。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应免收课后服务费。

五、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由学校收取并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严禁以家委会或其他校外机构等名义进行收取。学校应将收取的中小学课后服务费足额用于课后服务工作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六、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的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学校擅自提高标准、变相收费、搭车收费、强制收费等不规范和乱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5日

课后服务的是那些内容?什么形式?

小编注意到,《通知》中提到,各地须严格依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合理确定服务内容,科学制定收费标准。小编对《意见》中部分内容进行整理。

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的对象为中小学生。优先保障小学低年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的需求。

时间要求: 课后服务的时间为在校学习日中午放学期间和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具体服务时间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组织形式: 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尊重学生及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事先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切实可行方案,及时公开课后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标准、安全事项等信息并主动告知学生和家长。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家长依照学校规定自愿提出申请,经班级或家长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学校统筹安排,统一组织。

服务内容: 各地、各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参加课后服务学生的特点,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积极提供丰富多彩的服务内容,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可提供的课后服务内容有:

1.提供延时托管。学校安排专人照管学生在指定场所自主进行复习、作业、预习或课外阅读等,可进行学生作业个别答疑,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2.开展集体活动。学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生特点,组织学生参加有意义的集体活动,发展学生兴趣与爱好,增强学生体魄。可组织学生集体进行阅读交流、电影观赏、音乐欣赏、美术欣赏、体育运动、劳动实践、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等活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可根据本校设施设备、师资条件,与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综合实践活动基地、青少年宫的合作情况,组织丰富多样的社团活动、兴趣小组活动或综合实践活动供学生选择,培养学生兴趣特长。

来源:第一新闻

编辑:Z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