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食品安全新规4月起实施 保障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渭南广播电视台

(记者:马芸 寇勇辉)最近一段时间,中小学食品安全问题偶有发生,引发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日前,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提出了预防为主、全程监控、属地管理、学校落实的校园食品安全原则,要求建立教育、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规定》要求,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定期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和校园内以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检查;每学期应当会同教育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3月20日,华州区教育科学技术局联合市场监管局以及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三部门对华州区中小学校小卖部经营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当天,检查组先后来到华州区毓秀小学、少华中学等多所学校,查看了商店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供货商资质等经营手续,对售卖商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行了详细核查。在城关中学,执法人员发现学校商店存在售卖辣条等5毛食品的现象,现场对商店负责人进行告知,禁止其在校园内销售此类食品。在杏林中学,商店负责人无法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要求商店立即停止所有销售经营活动,并下达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责令其进行停业整改。


随后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华州区瓜坡镇中学,在检查中发现该校商店证件齐全,但仍然存在食品检验报告和食品批次不符的情况,商店负责人并未按要求建立进货台账。

此次联合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学校存在无证经营和售卖5毛食品的现象,执法人员现场关停无证经营小商店,同时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有效推进了华州区校园食品安全治理工作,为学生食品安全奠定了基础。

在临渭区,食药和教育部门局还重点对校园周边商店食品安全进行了专项治理。在北塘实验小学西15米的一家商店,执法人员发现店内的饮品、奶制品及面包都暴露在阳光下,食药局工作人员纠正了商家储存方法,要求奶制品放入冰箱内冷藏,面包不得放在太阳下直晒,在执法人员的指导下商店负责人现场进行了整改。
       在距离北塘小学西20米的隆昌休闲食品批发商店,食药局工作人员发现商店的营业执照和食品营业许可证齐全,但是商品的检验报告存在问题,商家出示的检验报告和商品不是同一批次,部分商品无法提供检验报告。 

检查中还发现店内存放着简易包装的银耳粥、八宝粥、等商品,商品保质期存在安全隐患,监管人员对商品进行抽样检查,就地封存,暂停该商品的销售。同时还对辣条等部分商品进行抽样检查。

随后执法人员又来到距离北塘小学西20米的另一家商店雪银商行,抽取的两样商品中一样有检验报告,一样没有,对未提供检验报告的产品要求暂停销售,检查还发现三元手工蜂蜜廖花糖商品属于不合格商品,监管人员当场要求停止销售。
       此外,教育部门联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多场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知识培训会,重点对食品卫生安全基础知识、学校食堂工作流程、食材采购与安全识别、售卖环节的卫生要求、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防范等方面的知识进行了培训,会上各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还做了表态发言,进一步提高了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编辑:李敏

初审:贾伟宏

终审:李亚敏

编辑: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