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调整为“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

来源:教育在线

(编辑:郭丽)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办发〔2018〕75号,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建立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将“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调整为“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

《办法》所称师范生公费教育是指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面向师范专业本科生实行的,由中央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的培养管理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将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服务年限调整为6年以上,任教6年刚好能完成小学6年、初中或高中3年的完整教学周期,也为公费师范生营造更大发展空间。同时,《办法》规定“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学校服务1年”,体现倾斜支持农村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将“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调整为“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国家公费师范生享受免缴学费、住宿费和补助生活费“两免一补”公费培养,以及毕业后安排就业并保证入编入岗等优惠政策,增强师范生就读师范、毕业后当老师的自豪感。

据了解,2007年印发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在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截至2017年,已累计招收免费师范生10.1万人,在校就读3.1万人,毕业履约7万人,其中90%到中西部省份中小学任教,许多中西部地区中小学实现了接收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高校毕业生“零的突破”。

来源:渭南广播电视台公共教育频道《教育在线》

编辑:荆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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