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宽、简”——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关键字来了

来源:渭南广播电视台

自2021年7月1日起,渭南市全面执行民政部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认定办法》紧紧围绕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的目标要求,适当放宽了特困人员认定条件,重点对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涉及的部分进行了修订完善。

一、适度扩大了“无劳动能力”的认定范围

修订后的《认定办法》对残疾种类和等级进行了扩大,在原有认定“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肢体残疾人”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目前,渭南市在特困人员认定过程中,将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纳入“无劳动能力”范围。

二、适度放宽了“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认定条件

修订后的《认定办法》适度放宽了对“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认定范围。在原认定范围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将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应当认定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适度放宽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覆盖未成年人范围

修订后的《认定办法》明确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申请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同时,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四、适当优化简化了特困人员认定程序

修订后的《认定办法》将调查核实和审核确认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15个工作日。同时,根据《渭南市民政局关于简化社会救助民主评议环节的通知》、《渭南市民政局关于推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取消民主评议环节,今年11月底前全面开展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进一步简化优化认定程序,缩短办理时限,确保困难群众能够及时、便捷地获得救助。

五、进一步完善了“无生活来源”的认定条件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我市特困人员无生活来源中的财产状况认定标准参照《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陕民发[2019]94号)第二章第十一条确定。修订后的《认定办法》明确优待抚恤金不计入申请人收入。同时,将原表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规范表述为“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来源:民政融媒中心

编辑:郭杨

审核:李白冰


编辑:程园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