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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国家保障范围

发布时间:2020-01-08 19:42:29

2019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于12月28日至29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首次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国家保障范围,这一举措填补了儿童福利政策的一项空白,我国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群体的福利服务保障水平将大幅提升。

据了解,通过摸底排查、精准施测,从2020年1月1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将按照孤儿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这一举措惠及大约50万人左右。

据介绍,2020年起,孤儿生活费标准从机构养育儿童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机构养育儿童每人每月14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通过政策衔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也将进一步得到保障。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记者从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了解到,今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可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工作人员 张蓓在采访中说:“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儿童,可以由孩子的受委托监护人、近亲属向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的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资料,由镇、街道办事处审核查验之后,安排工作人员对孩子的家庭进行走访,符合条件的将材料一并上报到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孩子的情况进行核定之后,符合条件的将由次月开始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需要提醒广大市民注意的是,通过恶意弃养,或者谎报瞒报骗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这种行为,将会被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编辑:郑洋

审核:贺维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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