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制度“破冰” 欠的债还用还吗?

来源:渭南广播电视台2019-07-25 17:21:43

说到破产这个名词,大家也都不陌生,我们国家2007年就颁布了“企业破产法”,但就在最近,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关于个人破产的说法再一次浮出水面,那么什么是个人破产制度?个人申请破产是否意味着欠的钱不用再还了?对于大家关心的这些问题,记者也采访了相关的专家学者,一起进入本期节目。

近期,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方案明确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消息一经发布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社会各界和学者的热议。记者采访时就有市民担心,一旦个人申请破产,是不是欠债行为就受到法律的认可,进而让那些老赖受益?也有市民认为,个人破产制度是立法的进步。

大学生:如果他申请这个破产以后,这个钱会不会不还呢,我们大部分人都会有这样的顾虑。

大学生:我觉得个人破产法的颁布是有好处的,因为一方面它让要钱的人是一种约束,起到约束力的作用,然后它对欠钱的人是一种保护,给了他们一种东山再起可以重新创业的机会。

渭南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何建辉表示,个人破产是指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通过和解程序、债务清理计划等进行债务调整与清偿。这次出台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明确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目前,我国仅有企业破产法,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可以使“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有重新再来的机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保护。

渭南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 何建辉: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从世界各国来看,很多国家都是先有了个人破产再有的企业破产制度,我们国家在零六年制定企业破产法的时候,学界有很多专家学者也提出来了,应该把个人破产也写进去,但是基于当时的实际情况,只制定了一个企业破产的制度。那么企业破产,企业会退出这个市场,主体会消灭,那么个人破产存在一个问题,个人不可能消灭,一个自然人资不抵债我还不了债了,这个主体消灭不了怎么办?那么法律一定会给他一些归置,比如说经过破产之后,重新在投身到社会经济生活中去,有的人可能因为创业失败了,这个债务可能背负了非常长的时间,债权人看起来好像是有债权在那里,但是长期得不到解决得不到清偿,债务人背负非常大的负担,什么也做不成,这个时候我就想说,个人破产制度的确立,能够使他经过一个时期之后,他把这个债务可能都会卸下来,也不是说这个债务就不用还了,未来这个制度肯定会有一套严密的设计。

何教授说,个人破产法的制定将是对我国破产法体系的重要补充。因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不仅有企业,更包括亿万自然人,这些主体都会有各类各样的债权债务关系,在自身的债务超过一定限度的情况下,都需要一定的措施来解决负债过高或流动性短缺的问题。通过建立健全自然人破产制度,能够给予债务人重新开始的机会,清理市场信用垃圾,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但是对于个人破产制度的最终推出,何教授表示,在我国现阶段实施个人破产制度还面临一些困难,比如说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个人财产的申报、登记制度不够全面以及个人破产后的债务继续清偿等问题,都需要国家从法律、政策方面去逐一解决落实。

渭南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 何建辉:财产的查询制度、财产的监控制度可能还有一些待完善的地方,现实中不排除有些人把自己的财产转移到他人的名下,登记在他人的名下,这个被执行人名下确实没有什么可以执行的东西,可是我们知道他可能转移到其他人名下。我们公民的诚信意识可能还是比较差的,不排除有些人是恶意逃债,逃避自己的债务,那么任何制度在建立的时候,不可能是尽善尽美的,会不会有人借助它去逃避自己的债务,这个也是一个过程,也需要不断地发现问题,去完善它、去解决它。

何教授表示,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或者个人破产法的推出,从立法规划来说,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除了立法途径外,还涉及到一系列相关社会配套制度的完善,它与社会环境、信用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等密切相关,如果各种客观条件成熟,那么这个法规的落地也就是水到渠成。

渭南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 何建辉:我觉得是一个立法问题,未来可能把它制定成一个国家的法律,这个法律是制定一部个人破产法还是企业破产法做一个修改,把这个制度纳入到里边去,可能还不明朗,但是有一点我想说,一个制度要想好、要想科学、要想能够真正解决实践上的问题,一定是要民主立法,有一个平台,他们去讨论、探讨,慢慢的达成共识,未来我想不管是个人破产制度或者自然人破产制度也是如此,公开立法、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就是说大家都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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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园芳

初审:阚江涛

终审:梁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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