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通报近期查处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件

来源:渭南纪检监察

1.临渭区阳郭镇屯张村党支部书记聂森娃,在办理低保过程中,拆分低保户,对低保资金进行二次分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华州区杏林镇梓里村党支部委员冯平羊,克扣截留发给贫困户的苗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华阴市罗夫镇塬头村原村委会主任张启民,骗取特困户搬迁补助款、国家建房搬迁补助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潼关县秦东镇寺角营村党支部委员王随义,违规给不符合条件的村民发放生活救助补贴;秦东镇民政办主任王青利审核不严,失职失察。王随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青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大荔县朝邑镇辛旺村党支部书记张育璋,虚报移民人口,套取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二年)。

6.澄城县韦庄镇庙西村村委会委员王山阳,侵占集体财物,占用公共资源,违规收取群众粮补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合阳县洽川镇申东村会计康改选,重复领取危房补助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蒲城县龙阳镇统一村党支部原委员王宝玉,在负责本村灾后重建工作中,骗取国家救灾资金,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二年),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富平县流曲镇仵新村党支部委员仵利娃、会计杨建利,截留贫困户房屋修缮资金,违规向贫困户收取费用。仵利娃、杨建利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监委会主任王盼良,监管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白水县西固镇龙山村党支部副支书马天宝,违规发包土地、向群众收取费用、优亲厚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高新区良田街道大寨村党支部书记王万兴、村委会主任贾建国,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政策掌握不清,对贫困户识别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王万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贾建国受到延长党员预备期半年的组织处理。

12.经开区辛市镇太夫张村两委班子成员,截留慰问贫困户的米面油。村党总支书记王育德、党总支副书记张清杰、村委会主任田冠军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总支副书记田双兴、村委会副主任闫喜录、张政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会计吴志民、田红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辛市镇政府农办主任田渭斌,监管不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辛市镇党委副书记李艳、主管扶贫工作的副镇长王建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辛市镇党委书记郭建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工作约谈。

编辑:吕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