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警支队临渭大队关于依法处理交通(事故)车辆公告
截止2016年7月30日,凡被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渭大队因道路交通事故依法扣留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至今未按规定接受处理或没有提供机动车的合法证明,车辆驾驶人、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相关手续,到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渭大队办案单位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渭大队
2016年10月11日
编辑:王路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