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渭南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及区域出炉

2018-02-14 08:02:57 来源:临渭区人民政府

2月13日临渭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内容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城区渭清路以东、滨河大道以西、渭河大街以南、站北路以北(前进路以西至渭清路为华山大街以北)区域及全区幼儿院、医、疗养院、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车站、广场、公同、停车场、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城市道路、桥涵、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它地下空间;加油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加气站、燃气管网及其配套设施周边50米以内;山林(台塬)、仓库、输变电站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周边50米以内;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风景名胜区。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均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三、允许除夕至正月初六及元宵节燃放烟花爆竹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允许除夕至正月初六及元宵节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婚丧嫁娶活动在宾馆酒店主要出人口20米以外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但使用车辆在行驶途中严禁燃放。举办焰火晚会活动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焰火燃放许可证》,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经批准举办的焰火晚会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须在指定区域内燃放。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后,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注意

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人群密集场所以及禁止燃放的地点抛掷,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影响交通秩序。禁止在建筑物内的楼道、阳台、窗口、屋顶等位置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应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守本通告。

五、公安临渭分局为主管部门

公安临渭分局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安监、教育、民政、执法、住建、环保、冈林、环卫等部门应配合做好禁限烟花爆竹燃放监管工作。各街镇、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本辖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渭南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鼓励广大市民主动制止和积极举报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处理群众举报的违规行为。举报电话:110。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与此同时,为使我们的城市更加清洁、空气更加清新,保障大家的人身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1、让我们每个人都来做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祭祀的践行者。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养成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的习惯;

2、让我们每一个人都来做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祭祀的宣传者。请向家人和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利用微博、微信等平台,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3、让我们每个人都来做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祭祀的监督者。积极劝阻、抵制和举报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

市民朋友们,空气质量与我们每个人的行为和生活息息相关,不燃放烟花爆竹,从你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建设安全、健康、美丽大渭南作出自己的贡献,共同度过一个安全、祥和、喜庆、洁净的春节。



编辑:张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