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查询、提取、贷款相关政策(附:渭南市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2017-03-03 11:28:00 来源:都市频道

1、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范围和对象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国家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的规定 


  按照中省有关规定和《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对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出如下规定: 
  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2)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职务(技术等级)工资、级别(岗位)工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国家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暂时保留的改革性补贴等项目。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国家设立的津贴补贴、暂时保留的改革性补贴等项目。 
  4)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确定缴存基数。工资总额一般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3、住房公积金计息规定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住房公积金的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4、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规定 


  《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5、退休职工能否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是单位在职职工,所以,退休职工自退休之日起,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 


  6、职工住房公积金如何扣缴? 


  根据《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一并汇缴到市公积金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住房公积金查询知识介绍 


  职工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有以下五种途径:一是职工可以登录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查询(http://www.wngjj.com/View/Portal/Default.aspx)。二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可以用联名卡在行政区域内建行、工行ATM(自动取款机)、CDM(自动存款机)、BSM(自动服务终端)等自助设备以及电话银行的查询方式进行查询。三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每年6月30日结息后打印职工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单,通过单位发放到职工手中。四是职工可以凭本人的身份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管理部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五是职工可以通过拨打政府服务热线12345进行查询。 


  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知识介绍 



  1、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租赁住房的; 
  (三)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职工、配偶及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因辞职、辞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职工死亡的; 
  (九)职工工作调动的,按不同类型予以转移或销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职工在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时需要提供哪些共性资料? 


  《渭南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提取操作细则》中规定:职工在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渭南市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批表》;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农、中、建、邮储)银行卡或存折; 
  (四)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本人办理,确因特殊原因由他人代为办理的,需由职工所在单位出具介绍信并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六)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为缴存职工及配偶。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初始时,经本人同意可一次性提取父母、子女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出。同时提供相应的婚姻及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相关证明材料、亲属关系诚信声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知识介绍 


  

      1、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条件和担保方式 


  凡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及市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能够支付国家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五)同意按照《渭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可采用抵押(不动产)、质押(储蓄存单、国库券)、住房公积金联保三种方式。 


  2、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和最长期限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还贷能力、房价、首付款比例确定。我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可以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3、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不能自行上下浮动。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行利率为:5年期以下(含5年期)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25%。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即时调整。 


  4、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是以盈利为目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国家为解决职工住房资金困难而实施的一项政策性低息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低得多。拿现行贷款利率比较: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现行利率为3.25%,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4.9%,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比公积金贷款利率高1.65个百分点。以办理50万元30年期限的贷款为例,使用公积金贷款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少支付利息17万元,并且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没有保险和公证环节,公积金中心也不收取任何费用。以前,有的职工由于对公积金贷款政策不了解,买房时使用商业贷款,大幅增加了贷款利息负担。我们力推"商转公"贷款,就是在职工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通过协调商业银行和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简化抵押登记变更手续,解决"商转公"借款人还款和抵押登记环节的瓶颈制约,最大程度方便职工转换贷款,减少职工购房贷款利息支出,提升公积金贷款市场份额,让职工充分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 


  5、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 


  1)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2)提前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满一年后借款人可申请提前还款,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本息或部分提前还款。部分提前还款只有三次,每次部分提前还款金额不低于1万元。


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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